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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四则 打工者的际遇

作者:河杨 | 发布时间 | 2021-09-22 | 字数:1263

第九十四则 打工者的际遇

农民去城里打工,虽然是进了城,却还是过的与农民差不多的生活。他们从大城市来来往往,说起来是“走南闯北”,却谈不上“见多识广”。因为一旦进入了工地,便成了打工者,除了工作,不能再有第二件事了。

农民打工大多数以建筑业为主。而建筑业大多数是在闹市区的边缘,或者叫做“开发区”。即使是在市中心,也是城区改造,与闹市隔离了开来。因此,建筑工地都是偏僻的施工区,打工者虽在闹市,却都是“车笛之声相闻,平时很少来往”的人群。

农民打工,完全是自己的个人行为,没有组织系统,几乎没有所谓的受聘之说,也没有劳动合同。只是为某个包工头,或称为“老板”的人去劳动。一般事先谈好“每一天的劳动工资”,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。上工后,由工头或者“领班”安排工作。几乎都是早上六点上工,晚上六点下工,中午吃饭四十分钟至一个小时,劳动时间都在十个小时以上。冬天,总是去不见日头来不见天。农民打工,没有“三八制”之说,国家管理劳动市场的官员,对这些已经是习以为常了。

早期,打工者老是被包工头欺负。劳动效率被严格监督,稍有疏忽,便被责罚,甚至训斥,有的还遭辱骂。到头来工资还迟迟不能到手。自从温家宝总理为四川农民工讨要工资的事出现后,政府对农民工资注重起来,工资虽然有时候还被拖欠,但是只要经过索要,即使费些周折,基本上都能够到手。

因为只要捞到工程承包,就可以成为包工头。而承建项目的建筑单位,为了效率,常常将具体工程承包给个人,因此,寻找阶段性的工程承包,做包工头并非难事。于是,包工头越来越多,打工的人选择工头也容易起来。包工头为了招揽工人,必须改进与工人的关系,首先在处人方面必须和谐。这样,工地上训斥工人的情况有了好转,打工者也有了与包工头满意与否的自由。

打工的人如果需要离开当前的工地时,便与包工头结算工资。有时候,包工头想留下要离开者,则决心离开者便会找些借口。这样,包工头为了留得住工人,不仅改善了对工人的态度,更有的还为工人提供生活伙食,按时支付生活费用。不过,工人们每天长达十个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,他们从来不曾减少。

打工者的住处,都是临时的工棚。有些大型工地,建有“活动房”,更多的工地只是临时工棚。无论什么样的工棚,都是许多人拥挤着开铺睡觉,空气浑浊,冬冷夏热。凡是工地,人员都是来自四面八方,不同生活习惯的人,相拥在一起,虽然非常不便,也只好“同舟共济”。

“繁华的城市,寂寞的打工人”,这话说出了打工者的精神面貌。广大的打工之人,没有去闹市“休闲”的时间与心情,由于他们的目的只是打工挣钱,以改善自己的经济环境,所以没有去游乐场所的心情。他们没有节假日,逢到重要节日,需要休息,也是自己的事。休息时根本谈不上工资的事。在国家劳动法律的保护下,打工者如果遭遇了重大工伤事故,与老板进行交涉,一般能够得到基本的补偿。从目前的情况看,农民工只能算是“老板”的挣钱工具,算不上“享受法定权利的劳动工人”。

赵荣雨在合肥打工,曾写下了这样的话,大约能算是打工者的现状:

我来打工为挣钱,碌碌不敢另有恋。打工兴盛城和市,繁华与我没有缘!

河杨 说:

农民打工者来到城里,其实只是在工地上做工,此外并没有更多的接触。因此永远只是农民工。